数字艺术学院党总支会议制度(试行)

发布者: 审核人:郭龙华 发布时间:2020-11-27文章来源:数字艺术学院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学院党总支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学院党总支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等。

(二)研究决定召开学院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相关事项。

(三)研究审定学院党总支重要文件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重要活动实施方案以及党总支的重要决定、决议及上报学校党委的重要请示或报告。

)研究讨论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与换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民主评议提出加强党支部“五化”建设及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研究决定学院党内表彰和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党内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定期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学术组织的引导和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研究维护学院稳定的有效措施。

研究决定学院从严治党、立德树人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相关事项。

)研究决定大额度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和党费的使用

)加强领导学院共青团、学生会关工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加强学院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其他需要学院党总支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

党总支会议先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涉及学院发展规划和战略思路等办学方向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涉及学院教师引进和培养规划方案等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交流等重大问题上,按照相关程序、办法进行政审,把好政治关。

(三)涉及学院岗位聘任推荐方案、绩效考核方案、教职工和学生奖惩制度等师生员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其他需由党总支先讨论研究并提出指导意见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党总支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总支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总支会议参会人员为学院党总支委员。党总支会议参会人员有议事权与表决权。

 学院党总支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于会前向党总支书记请假;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由会议主持人代向会议转达。

第十条 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经学院党总支书记同意,学生支部书记、“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等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  党总支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提出,也可以有党总支委员提出建议、党总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讨论的有关重要事项,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总支委员应在会前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 凡提交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的议题,均需提前做好准备;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除特殊情况外,会议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

第十  学院党总支会议坚持一事一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议题的提出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与会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党总支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 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一人一票,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由会议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党总支会议决定决议事项。

 会议纪律

第十 会议须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完整记录决策过程,会后须形成会议纪要,或传达至本单位全体党员。会议记录、纪要应妥善保留并及时存档。会议纪要由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发。

第十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有涉及本人或其亲属利益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予以回避。

十七 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决议及其形成的过程,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按照党务公开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向学院党员、师生公开,必要时还应向学校党委汇报。

 

 

第五章 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 党总支书记会后应做好会议决议或决定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确保各项决定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条  党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个人无权改变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较大调整的,应提请党总支会议进行复议,并重新按本规则履行议事程序。

附则

二十一 本制度适用于数字艺术学院党总支,并报学校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 本制度由数字艺术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数字艺术学院总支委员会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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