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制度 >> 正文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者:学生处          审核:   发表时间:2019-12-13   来源: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处        浏览次数: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学生住宿管理,保证学生在寝室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维护学生在寝室内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  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2

06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寝室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寝室管理,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特制订学生寝室门卫 管理制度。所有寝室管理员和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

(一)寝室开、关门时间:


1.开门时间:06:15


2.关门时间:22:00   22:30(周末)


(二)严格执行开、关门制度。对于冲撞门卫管理的学生的错误行为, 将严格按照《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学生寝室门卫管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违 禁物品进入寝室,门卫检查发现后有权暂扣,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所有学生寝室门卫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未履行职责 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学生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与考核办法》相关条 款处理。

(五)未经允许或非工作需要,异性、走读学生和非本栋楼住宿学生 不得进入学生寝室。

(六)来访人员实行登记准入制度。除本栋楼住宿学生外,所有外来 人员因公进入,必须出示证件,履行登记手续后才能进入学生寝室;会客


必须在值班室。


(七)任何人携带物品(包裹或大件)进出学生寝室必须进行登记和 严格检查。

(八)树立学生寝室门卫形象,站岗时要求着装整齐,佩带证件。


(九)学生寝室关门期间,门卫实行治安值班巡逻制度。

二、学生晚归、旷寝处理实施办法

为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培养大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全校师 生营造一个文明、有序、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特制定本实施 办法。

(一)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和学校寝室管理有关规定,按时 就寝,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对于不按时就寝,影响他人正常休 息的学生,学校依照相关条例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学校规定的寝室作息时间为:查寝时间为夏季 21:40(冬季

21:30),寝室关门时间为晚 22:00(22:30 周末)。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要求全体住校学生必须按时就寝;学生不在寝室住宿(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长签字后报院系辅导员办公室审批后备案。若因学校、院系等组织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晚归,必须经学校相 关部门负责人或院系辅导员批准。

(三)晚归、旷寝的认定:


未经批准,22:00 后至晚上 12 点,周五、六 22:30 后至第二天凌晨

00:30 进入学生寝室,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认定为晚归;


未经批准,晚上 12 点,周五、六晚上 12:30 以后以及次日凌晨未回学生寝室,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认定为旷寝。

(四)学校实行查寝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学校工作人员和学生干部按要求进行寝室检查。各院系男女生部  干部检查完毕后应填写好《学生查寝登记情况表》,学校男女生部干部据  此进行抽查,检查的结果报学校及辅导员,作为学生晚归或旷寝的依据。

2.寝室长及寝室成员应配合相关人员的检查,据实报告本寝室的情 况。对于隐瞒不报或故意欺骗的,试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干部在检查中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免职 处理或纪律处分。

4.晚归学生进入寝室必须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 并进行登记,请假的须出具书面请假条。

(五)学生晚归、旷寝处理。


1.对于晚归、旷寝的学生,辅导员须及时做好批评教育工作,对于 屡教不改的同学,学校将给予相应处分。

2.一学期内无故晚归 3 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累计达 4 次给予警告处分,五次及以上晚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旷寝的按《湖南工 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晚归者不按规定登记、不服从 教育管理,起哄闹事,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将依情节轻重给予严重 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三、学生寝室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卫生整洁的休息场所,促进学生树立劳动观念,培养学生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特制定学生寝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学生寝室卫生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公共区卫生保洁工作。 卫生员不履行职责,或工作任务完成较差,按照《学生宿舍卫生员工作职  责与考核办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二)寝室外走廊、墙壁瓷砖、栏杆、雨板的保洁工作由各区间所在 寝室负责,实行门前三包,纳入寝室卫生评定中。

(三)寝室实行轮流值日制度,由寝室长安排本室成员值日,做到, 每天早中晚三扫,每周一大扫。大扫除要将门、窗、玻璃、桌椅、壁柜门  等擦洗干净,对天花板、电扇等进行清扫,做到无蛛网灰尘,寝室内洗漱  间、厕所瓷砖要清洗干净,做到无积垢。

(四)为保持室内卫生,各寝室必须在每天 800 1400 以前将垃圾清除出学生学生寝室,倒进垃圾桶,不得乱抛乱丢。

(五)讲究公共卫生,寝室内外做到无纸屑垃圾,无废水积水,严禁  在墙上乱画乱写,不得随地吐痰,随地倒水,果皮纸屑要丢进垃圾袋(桶)。

(六)门、窗、桌、椅、壁柜要经常擦洗。


(七)衣服、床单、被套、胶鞋、袜子、要勤洗勤晒。


(八)勤洗澡,餐具要定期消毒,不共用饮食器具,不共用个人日常生活用品(如毛巾、牙刷、口杯等),预防流行、传染病的感染。患传染病(如乙肝、肺病、疥疮等)的学生应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隔离治疗,病 愈后复学。对隐瞒传染病的同学,其他学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 报。


(九)学生寝室管理部门、管理员、男女生部根据《寝室卫生评比细 则》每天对寝室卫生进行检查、评比。

四、学生寝室内务管理制度

为保持学生寝室内部整洁、美观、大方,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 惯,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意识,特制定学生寝室内务管理制度。

(一)寝室内公共财产、个人使用物品(如床、桌、椅、壁柜等)按 统一要求摆放,学生入住后,未经批准不得搬动、拆卸,违者除恢复原状 外,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学生起床后,按军训时要求及时整理被子、毛毯、枕头,以寝 室为单位统一朝背门方向摆放整齐。

(三)毛巾、提桶、暖瓶、口杯、饭盒、鞋子、牙膏、牙刷、肥皂等 生活用品均以寝室为单位统一放置,要求整齐划一,美观大方。

(四)书籍、生活小用品(如小镜子、小梳子)等不得到处乱放;室  内不准乱挂,湿衣服不要晾在室内;晾晒室外的湿衣要尽量拧干、甩水; 换洗衣被、鞋袜必须及时洗涤,以免产生异味。

(五)室内墙壁、床、桌、椅、壁柜不得乱写乱画,违者除恢复原状  外,并给予纪律处分。室内张贴物品及宣传画要在不损坏墙面的前提下, 以寝室为单位统一挂放,内容必须健康、文明、高雅。

(六)卫生工具摆放有序、整齐,注意保管,不得放在室外。


(七)在不损坏公共财产,不违背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各寝室可自行 美化。

(八)学生寝室管理部门、管理员、男女生部根据《寝室内务评比细


则》每日对各寝室内务进行检查、评比。

五、学生寝室纪律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营造学生成长的良好氛围,增强学生纪 律观念,特制定学生寝室纪律管理制度。

(一)所有学生在校期间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否则视 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学生入住后,不得随意调换、私自占用床位。如遇不可抗拒的  原因需要调整寝室,需填写好《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调整申请  表》,并按流程进行操作。各楼栋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管理, 需调房时,学生应服从调整,对不服从调整及私自占房者,给予纪律处分。

(三)不得私自拆卸、挪动室内家具、床铺或设备。如有丢失或损坏, 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给予纪律处分。

(四)节约用电。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热得快 、电吹风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更换大功率灯泡、违章用电。一经查出,没收 器具,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五)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异性寝室,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来访客人,须出示证件经值班室登记许可后,方可进入值班室会客。

(六)不得私自留宿客人,违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留宿异性、非法同居者,视情节和影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严禁在寝室内打架斗殴、爬围墙、爬窗户、经商、酗酒、赌博、 打麻将、玩打(篮、排、足、羽毛、乒乓球)、燃烧废纸、摔酒瓶、器具  财物等,违者给予纪律处分;打架斗殴、酗酒、打麻将、经商者没收经商


物品,伤人事件另案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八)严禁在寝室内外张贴大、小字报、商业广告,印刷宣传品等, 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九)不得将饭菜端回宿舍,累计三次以上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 者,给予纪律处分。

(十)严禁在寝室内生火做饭,严禁将炊具、油料、调料、生菜、生 粮等带进宿舍,违者没收器具、物品,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不准随地吐痰;严禁在寝室墙上乱写、乱画、乱贴;严禁往 水池、便池、下水道倒杂物;严禁从楼上向下倒垃圾,乱丢杂物,摔酒瓶 等;严禁在寝室窗台上晾晒拖把等。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不准在寝室内存放自行车、杂物等,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十三)严禁在寝室内点蜡烛,大声喧哗和进行影响他人的活动。造 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十四)各寝室要建立寝室长负责制。实行寝室卫生轮流值日,做到 每天早中晚三小扫,每周一大扫。

(十五)寒暑假学生原则上必须离校返家,途中不得在外滞留,不得 中途返校住宿。

(十六)严禁在寝室内饲养任何宠物,违者没收宠物,并对饲养者给 予纪律处分。

(十七)学生在寝室中其他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等行为,本条例 未做出具体规定的,参照学校有关校纪校规处理。

六、学生寝室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生寝室稳定,保障住宿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消防 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生寝室的实际情况,制订学生寝室消防管理 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在学生寝 室举行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师生防火、防盗、防意外伤亡事故 的思想意识。

(二)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督查组,由保卫处消防专干任组长,兼职消 防安全员、宿管干部、学生义务消防队成员任组员。每月不定期对学生公 寓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填好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将检查情 况报保卫处,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三)严禁在楼内焚烧书信、纸张、点蜡烛;严禁使用各种电热器; 禁止乱接电线,以免发生火灾。

(四)加强消防安全信息管理,建立消防安全信息网。


(五)在学生寝室工作人员中聘请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兼职消防安 全员。兼职消防安全员应主动开展工作,及时获取各种消防安全信息。

(六)每栋学生公寓楼均成立学生义务消防队。


(七)保卫处消防专干定期组织兼职消防安全员、学生义务消防成员 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消防救生技能培训。

(八)经常检查学生公寓内的消防安全设施,及时向保卫处反映消防 安全设施老化、损坏情况,并督促及时更换和配备消防安全设施。

(九)管理员坚持每日对私拉乱接电源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生火等 消防安全隐患现象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并报本栋楼兼职消防安全人员或


宿舍管理员。


(十)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及负责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一律予以留校察看及以上 处分。

七、学生寝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住宿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寝室正常的治安秩序,给住宿学 生创造一个安定、祥和的生活环境,特制定学生寝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来访人员必须出示证件,进行登记后,由门卫通知被访者在值 班室会客;异性家长不得进入寝室,同性家长经门卫同意、在规定的时间 可进入寝室。

(二)遵守作息制度,休息时间不得聚众喧哗,大声吵闹,影响他人 休息。

(三)学生公寓内禁止进行经商活动,禁止张贴商业广告;一经发现, 货物一律暂扣或没收。

(四)禁止小商贩串楼叫卖,一经发现在学生寝室楼内销售商品,外 来人员报保卫处、公安机关处理,学生交学生工作处处理。

(五)每间寝室必须交一把备用钥匙给管理员,便于日常检查、检修, 或应对紧急情况的发生。最后一位学生离开寝室时必须锁门。寝室钥匙不  得转借他人。假期离校时要关水电、锁门关窗。

(六)贵重物品不要带到学生寝室内,现金不得存放寝室内。


(七)要自觉维护学生寝室安全秩序,遇违反校规、校纪的人和事, 任何人有权予以批评和制止。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及时


报告管理员、保卫处。


(八)发现偷盗事件,被盗者及时将事件经过分别报管理员和保卫处。


(九)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八、学生寝室财产管理制度

为搞好学生寝室公共财物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公共财物的效用,保 证住宿学生正常生活和公共秩序,特制定学生寝室财产管理制度。

(一)学生寝室内的财产、设施,由学校统一配备,不得随意增减, 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管理员、宿管干部定期对寝室公物进行检查,填写公共财产、 设施检查表,实行月报告制。

(三)管理员、宿管干部发现寝室公物自然损耗(坏),及时微信保修;发现人为损坏,及时责成责任人赔偿修复;发现人为故意损坏,责任  人赔偿修复,取消其在校期间的一切评优、困难补助等,对拒不执行赔偿, 不承担责任、态度恶劣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四)每学期结束前,管理员、宿管干部对学生公寓作一次全面检查, 将要维护的项目(含自然老化等原因造成的)制订计划于假期内维修。

(五)寝室内的床、家具等分配到个人并编号配套使用,不得随意搬  动、涂改、擦掉号次,毕业时学校将统一验收,验收不合格者,按章赔偿。

(六)寝室门锁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须经管理员同意,并交一 片钥匙存管理员处。

(七)各寝室财产实行寝室成员负责制,对各寝室公共财产的损坏, 查不出损坏人的由全体成员共同赔偿。


(八)全体同学要爱护公物,不得损人利已,损公肥私。未经许可, 不得使用他人家具、物品,损坏他人财产要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