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制度 >> 正文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发布者:学生处          审核:   发表时间:2019-12-13   来源: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处        浏览次数: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发给学生证。为规 范学生证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在开学报到时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初先交费 后注册,未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二、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每个学生只能持有一个学生证。学生 要爱护珍惜,注意保管,不得损坏,不准转借送人;不准擅自涂改,不准 作抵押。

三、丢失学生证者,要向所在院系写出书面申请材料,经院系审查同 意后方可到学生工作处补办。每周二下午集中办理补证。

四、凡拾到他人学生证的,应交学生工作处。谨防他人利用学生证进 行非法活动。

五、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父母所在地最 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涂改。如果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时,必 须由学生家长工作单位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

六、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 交回学生工作处注销。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