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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出差申请/结算单

作者:财务处       审核:  时间:2017-03-31点击数: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出差申请/结算单

 

申请人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目的地

自经由到达再往返回

出差日期


出差事由


同行人员


公共交通工具

□飞机 □火车 □高铁 □公共汽车(含拼车)

申请公务用车

□不申请 □包车 □自驾车

部门负责人

意见


分管校领导

审批


校长审批


备 注


需申请公务用车者填写

用车类型

包车

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自驾车

申请人:

排量: 升

起点km 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终点km 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公里数km

路桥费: 元

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党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意见


备 注







 

注:1.报销差旅费时须附此单。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不予报账。

2.用车人用车前须向党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由党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车辆。用车完毕后须第一时间到党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审核行车信息。

3.行驶里程数审核由党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指定专人负责。

4.原则上不提倡自驾车出行,如个人提出申请自驾,申请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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