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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内部稽核制度

作者:admin       审核:  时间:2016-05-11点击数: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内部稽核制度

为规范学校会计行为,全面提高学校财务运行质量,保证学校国有资产安全,依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和原则

(一)财务管理内部稽核的目标

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本单位内部制度,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

2、及时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

3、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二)财务管理内部稽核的原则

在既定目标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原则。即:所制定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体现财务管理要求,合乎财务规范,契合学校特点,便于操作和执行,利于控制和检查。

二、基本内容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权行事。

(2)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实行职务分离,并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1)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2)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权限失控、决策失误和徇私舞弊。

3、进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通过财产清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查明是否相符,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对帐实不符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做到帐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三、具体办法

(一)对财务负责人的稽核

1、是否支持、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对单位重要经济业务是否编制详细的预算或计划,是否及时或定期反馈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3、会计岗位的设置和分工是否合理、是否定期轮岗。

4、是否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5、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作出处理。

(二)对出纳业务的稽核

1、是否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2、现金日记账登记是否数字准确,逐笔记录。

3、是否有现金坐支、白条抵库、私借公款或公款私存现象,现金存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是否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帐目的登记工作。

5、是否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正确填开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支付令等银行票据,不得根据他人要求将应直接支付或转帐支付的业务改为授权支付或现金支付。

6、银行存款日记帐是否日清月结,月末是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总帐核对相符。

7、各帐户余额是否真实、准确,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

8、是否妥善保管银行票据及相关印章,做到票据和印章分开放置。

(三)对审核业务的稽核

1、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报销手续是否完备,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与经费项目相符。

3、是否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适时采取反馈控制措施,保证学院各项预算正确实施。

4、是否定期向各部门提供指标余额情况,对超支单位及时通知并停止报销费用。

5、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四)对复核业务的稽核

1、记帐凭证是否摘要清楚、数字准确、科目正确,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

2、记帐凭证编号是否连续、对记帐凭证的改正是否符合规定。

3、是否及时复核和传递记帐凭证。

4、记帐凭证未传递前是否妥善保管。

5、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五)对制单、记帐业务的稽核

1、帐户设置是否合理、有序。

2、是否根据记帐凭证及时、准确地登录入帐,登录是否有疏漏。

3、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是否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

4、月末是否及时结帐、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是否根据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编报会计报表。是否将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所需数字及时反馈。

6、是否及时帮助对帐目有疑问的单位和员工核查清楚、不推诿。

7、财务报告是否妥善保管,保证在规定期限内任何人不得随意篡改或销毁。

8、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等资料是否定期整理、装订规范、妥善保管。

(六)对工资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月准确、及时发放工资和各类津补贴,代扣相关款项。

2、是否按月做好工资数据备份,并将工资册及相关资料装订存档。

3、是否及时做好工资发放表并交制单人员填制记帐凭证。

4、是否按照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及时汇缴税务机关。

(七)对学生收费及奖、助学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年级、专业分别核实、准确收费。

2、对收取的学费是否及时缴存专户并定期核对,如有差错是否及时处理。

3、是否定期清理学生欠费。

4、是否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并根据相关部门书面通知及时对奖、助学金作出调整。

5、是否及时核实、清退学生教材费。

6、是否安全保管好收费印章。

(八)对票证管理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及时购入财政收据、税务发票并进行编号登记。

2、是否建立和完善收据、发票领用审批、登记手续。

3、收据、发票存根交还时,是否及时查验,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核对库存收据和发票,催交长期领用未交的收据、发票。

5、是否按时整理收据、发票存根并送财政厅、税务局核销。

6、是否按期办理收费年检及妥善保管收费证可证和发票准购证。

(九)对财务文档、财务档案管理的稽核

1、是否对会计资料及时装订、归类整理并编号立卷。

2、是否建立查档借阅登记、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

3、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移交学院档案室。

4、收发文是否登记编号并送阅及催办,是否及时归类整理并移交学院档案室。

(十)对专项资金、科研项目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专项资金立项申报和验收数据填报,并按要求完成相关项目申请、总结报告和支撑材料的搜集、整理。

2、设立的专项资金、科研经费台账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学院规章制度规定和项目建设方案或任务书要求。

3、是否及时、完整取得财政资金文件,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4、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十一)对系统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定期设置、更换专用服务器密码。

2、是否定期维护学生缴费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确保每星期对财务数据进行一次备份,每年对财务数据进行一次软盘拷贝并妥善保管、归档。

(十二)对往来核算业务的稽核

1、是否定期催收学院暂存、暂付款项,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暂付款,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处理。对借支的差旅费等,及时督促办理报销手续,收回余额,确保资金不被拖欠、挪用。

2、是否按项目、单位和个人分户设置明细账,并经常与有关部门或人员核对余额,年度终了时,抄列清单,向学院领导报告。

(十三)对资产核算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高校会计制度正确划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界限。

2、是否定期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和损坏情况,应查明原因,弄清责任,按规定审批权限办理报废、报销手续,确保账实相符。

3、是否按明细项目对各类大型基本建设工程设立项目台账,并及时分类登记,完整体现工程项目规模。

(十四)对综合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及时编报省级和学院两级预、决算。

2、是否按要求为财政、银行、税务、物价、审计及主管部门提供各种数据和资料。

3、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开标、款项结算等相关事项。

4、是否定期与出纳对帐,出具现金和银行存款盘点表,确保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库资金账实相符。

5、是否妥善保管、使用财务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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