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审核:  时间:2021-04-05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全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根据《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和双高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三全育人”大思政格局,切实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

第三条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党总支牵头,组织落实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

第四条遵循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学以致用、务实高效的原则,坚持分级分类实施,积极创新载体形式,根据不同人员的特点和需求、不同主题的内涵和要求,灵活采取自学研读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体验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研讨相结合的多样化学习方式。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五条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师德师风建设有关制度文件;

(九)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理论和知识;

(十)破解学校改革发展中重点、难点问题办法举措;

(十一)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章 学习主体、时间与形式

第六条学习主体为全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学院党总支要根据校党委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安排统筹做好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安排组织工作。

第七条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集中安排在工作周双周二下午,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学时。

第八条学习形式以集体学习为主,同时结合自主学习。综合采用精读原文、专题讨论、观看视频、辅导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抓好“学习强国”APP的推广使用,使“学习强国”成为教职工线上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平台。党员教职工日均学习积分应不低于总积分的90%。主动学习“学习强国”的非党员教职工,根据学习情况,在学院部门年终考核奖励办法中酌情加分。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条 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由学院党总支组织实施,负责对政治理论学习的管理和指导。每年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好学习计划。党总支认真组织学习计划的实施,严格政治理论学习管理,认真做好理论学习的考勤和学习记录。

第十一条 党总支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宣传报道和总结工作,及时宣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动态、经验和成效,广泛宣传在政治理论学习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将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情况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及其他奖励的重要参考条件。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扣1分;因私请假每次扣0.5分;因公请假、法定时间内的婚假、产假、丧假不扣分;病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并需在三天内提供证明原件。

第十三条党总支负责考核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开展情况,专职组织员做好学习记录,严格考勤制度。不得随意占用集体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建立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出勤情况、学习记录、学习总结等。

第十四条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参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按要求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笔记每学期检查一次,未按时上交者,扣0.5分,学习不符合要求者,不能参与年度评先评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扣分是依据《学院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湘工美职院〔2014〕73号),《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湘工美职院〔2014〕74号),《学院专职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湘工美职院〔2014〕75号)等文件精神扣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服装艺术设计学院总支委员会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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