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艺术设计学院实训场所和办公区域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作者:审核:  时间:2021-05-20点击数:

为保证全院师生员工和国家财产安全,保障教学与科研工作正常开展,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暂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服装艺术设计学院实训场所与办公区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一、安全责任划分

服装艺术设计学院总支书记、院长是学院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教师是授课所在教室或实训工作室(含行政办公室、名师工作室、大师工作室、创意工作室)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辅导员是所带班级学生活动和住宿场所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逸美楼设计室、制版室、电脑机房、多媒体教室、画室、服装材料室、展厅、摄影实训室等教学实训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1.周一、周二、周四、周五中午下课后,由任课教师负责关电、关窗、关灯、关门;

2.周一、周二、周三、周四下午下课后,由各班劳动委员负责本班级上课教室的卫生清理、关水、关电、关窗、关灯、关门;

3.周三中午、周五下午下课后,先由各班级劳动委员负责本班级上课教室的卫生清理、关水、关电、关窗、关灯;再由服装学院团学会对每个教室一一检查确保安全后负责关门。

备注:1.每天中午12点实训室管理员关闭逸美楼电脑机房总电源,并在上课前15分钟打开,期间仅保留照明用电。2.每天下午下课后夏季:18点30分/冬季:18点00分)实训室管理员关闭总电源。

(二)一号艺术工厂、二号艺术工厂、三号艺术工厂实训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1.一、二、三号艺术工厂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与逸美楼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一致。

2.服装工艺实训室蒸汽发生器上课期间由任课教师负责开关,严禁学生私自打开;

3.学生不能使用自带电熨斗、卷发棒等插电工具,如需使用由任课教师负责提供学院准备的电熨斗、卷发棒等工具,课后专任教师负责及时收回保管。

备注:1.每天中午12点实训室管理员关闭每个艺术工厂总电源,并在上课前15分钟打开,仅保留照明用电。2.每天下午下课后夏季:18点30分/冬季:18点00分)实训室管理员关闭每个艺术工厂总电源,仅保留照明用电。3.课余时间如需使用艺术工厂实训室,需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电源关闭规定与平时上课期间要求一致。4.毕业班级使用实训室用电规定视其进度完成情况再做另行要求。

二、行政办公室、名师工作室与大师工作室安全管理

1.行政办公人员每天下班后负责关闭各自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最后一名离开人员检查确保安全后负责关窗、关灯、关门;

2.名师、大师工作室使用结束后由负责人检查确保安全后关电、关水、关窗、关灯、关门。

三、其他相关要求

1.使用实训室的任课教师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设备设施操作规范讲解,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需承担安全监管责任;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以及宠物进入学院所有教学、实训以及办公区域;

3.学院所有实训场所严禁吸烟;

4.全院师生在所有教学、实训以及办公区域严禁使用违规电器、私接电线与使用明火(如教学需要经院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5.实训场所的钥匙由实训室管理老师负责保管,未经许可或授权,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实训室;各实训室设备严禁私自借出,若因工作需要,须经院长批准,履行相关借用手续方可借用;

6.学院所有教学、实训、办公区域若发生意外事故,应视情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

7.学院组织实训室管理老师与学生管理员每天对学院所有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对未按要求关电、关水、关窗、关灯、关门的师生发现一次扣0.5分;对在实训场所吸烟者,发现一次扣1分;对在学院所有教学实训场所与办公区域违规使用电器者、私自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者,发现一次扣2分;

8.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情况扣分:教师在学校年终绩效考核的师德师风中扣分;学生在操行评定考核中扣分;如因违规造成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损失,按照《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9.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服装艺术设计学院实训场所和办公区域安全管理规定》废止,本规定由服装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服装艺术设计学院

20215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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