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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度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项目导向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者: 审核:   时间:2021-06-1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等文件精神,学校持续深化产教融合,强化校企合作,倡导项目导向教学方法,推进“岗课赛证融通”,鼓励教师积极引入真实项目开展教育教学,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项目导向教学是教师在遵守教学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以政府、行业、企业项目和相关赛事征集等真实项目为主线,把项目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在课中或课后开展教学指导,将人才培养与项目实施有机结合,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第三条为确保项目导向教学有序运行,规范项目导向教学管理,明确项目引入、项目管理、项目实施、项目考评等工作要求,做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引入

第四条引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项目分为三类:

(一)引入项目为政府、行业、企业等发布的项目,教师将其转化为课程教学资源开展虚拟项目教学,无需向第三方提交项目成果(以下简称“一类项目”);

(二)引入项目为教师个人签订的合同项目,项目能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与课程教学目标高度契合,教师指导学生在课内同步完成教学任务和项目实施(以下简称“二类项目”);

(三)引入项目为教师个人签订的合同项目,项目不便融入课程教学,教师组织学生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在课外完成项目实施(以下简称“三类项目”)。

第五条拟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符合学校人才培养需求,项目教学能有效达成育人目标,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知识、能力和素质水平明显提升。

第六条不得引进的项目

(一)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二)操作危险系数较高的;

(三)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与学校人才培养方向无关的项目;

(四)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相符合的;

(五)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的项目。

第三章 项目导向教学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系

第七条项目导向教学实行教务处、二级院部、项目引进教师三级管理。其中,教务处负责全校项目导向教学的宏观管理,二级院部负责本单位项目导向教学的管理考核,项目引进教师负责项目导向教学的具体实施。

第二节 管理职责

第八条教务处职责

(一)制定项目导向教学管理制度,完善项目导向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

(二)组织二级院部做好项目导向教学工作的管理、考核、评价和成果申报工作;

(三)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做好项目导向教学日常教学检查及质量管理;

(四)做好项目导向教学典型工作经验推广工作。

第九条二级院部职责

(一)做好引入项目的审核工作;

(二)做好项目导向教学场地、时间、资源等协调管理工作,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三)制定设备设施折损费收费标准(可参照设备功率、设备价值、使用时长等因素折算),与后勤处做好项目教学水电、设备设施折损等核算工作,并督促教师做好费用缴纳工作;

(四)督促教师做好项目导向教学实施期间的合同管理、日常管理、财务管理、科研成果管理和安全管理等;

(五)做好项目导向教学考核评价工作。

第十条项目引进教师职责

(一)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及流程做好引入项目的申请工作;

(二)做好项目导向教学的设计、实施和学生考评工作;

(三)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学生管理、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管理和安全管理等;

(四)缴纳相关费用并将收费凭证报备存档所在院部;

(五)在实施过程中,如果项目无法实施需要重大调整、中断或停止,需及时将原因和解决方案报二级院部和教务处;

(六)负责项目导向教学的资料归档工作。

第三节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一类项目所需的水电、设备、场地等由学校负责,耗材由项目成果所有者承担。

第十二条二类项目中,项目成果为设计方案类的,所需水电、设备、场地等由学校提供,耗材由项目成果所有者承担;项目成果为产品实物类的,所需水电、设备、场地等由学校提供,耗材由项目成果所有者承担。学校收取基本的设备设施折损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为操作不当导致设备设施损坏的,教师承担维修费用。

第十三条三类项目中,引入项目的教师为经费管理第一责任人,其收益分配管理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项目实施(包括项目成品设计及制作)产生的耗材,由项目引进教师自行采购,不得占用学校公共耗材;

(二)参与项目实施的学生,项目引进教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贡献大小给予适当报酬;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训管理员承担超出工作时间的管理服务工作,项目引进教师与之协商参照有关标准发放工作酬劳;

(四)教师可申请使用学校教学场地及设备设施,并向财务处缴纳一定的场地管理费、水电费和设备设施折损费。其中,场地管理费按0.5元/平方米/天的标准执行;水电费、设备设施折损费按二级院部联合后勤处等职能部门核算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以实训管理员提供的使用登记记录为准。

第四章 项目导向教学实施

第十四条项目导向教学需报批备案,具体流程如下:项目引进教师填报“项目导向教学申报表”—二级学院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教务处报备。其中,设计方案类项目合同经费为20万以上、产品实物类项目合同经费为50万以上的,需提交校领导审批。为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原则上实训管理员不得申请引入项目和开展项目教学。

第十五条项目导向教学第一责任人为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项目引进教师为直接责任人。项目引进教师要做好项目导向教学的整体设计和组织管理,在遵照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保证项目导向教学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二类项目中,项目实施如遇第三方时限要求需要调整教学进度的,项目引进教师需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做好汇报、审批。

第十七条项目导向教学要坚持学习者中心,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教师要增强理论素养和专业实践水平,坚持育训结合提升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

第十八条项目引进教师要做好项目导向教学资料管理归档。

第五章 项目导向教学评价

第十九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二级院部对本单位项目导向教学进行考核总结,将项目导向教学成效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级院部项目导向教学项目开出率、教学成效等纳入二级院部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条责任追究

(一)教师引入二类、三类项目未进行备案审批,私自引入教育教学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

(二)二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教师随意修改教学进度、内容和安排,导致与课程教学目标不符的,学校按相关教学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三)项目导向教学因管理失职、渎职,导致与常规教学发生冲突,损害学生利益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教师开展项目导向教学要切实做好安全管理,由此引发的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教师个人承担直接责任,所在院部承担相应责任。

(五)教师开展项目导向教学引发的其他经济纠纷、舆情事故等,学校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追究教师全部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是学校项目导向教学管理的基本规定,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制订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项目导向教学申报表

附件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项目导向教学申报表

申请人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来源


拟申请

教学场地


拟申请

项目教学时间安排


参与学生

(含学生数量、学生姓名、班级等信息)

项目主要工作任务


二级学院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仅限二类项目和三类项目填写。

2.本表需附引入项目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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