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艺术学院听课制度

发布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0-06-2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数字艺术学院听课制度    

听课评课是教师之间互相学习提高、促进与交流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了解教学工作实际的重要途径之一,为更好地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稳步提升,落实学校有关听课、巡课(湘工美职院教字[2016]6号)文件要求,特制订如下听课制度。 

1、院级领导(院长)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节;副院长听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

2、工学部(教研室)主任每学年听本部每位任课教师讲课不少于1节,同时每学期听课总数不少于10节。

3、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兼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

4、听课人员必须在教师上课前进入教室。

5、听课人员必须认真记录,并在听课结束后认真整理,作出分析和评价。

6、听课人员要及时向被听课教师反馈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

7学校、院、工学部(教研室)等组织的各类教学教研活动(说课、说专业、调研报告会等)均可纳入听课范畴,但须及时提供听课记录至教务干事备查和上报

8、听课人员要在听课当天将听课记录表交教务干事备份(为避免听课人对着授课计划写或者抄袭他人的听课记录),只有在院部备份方可打印放在个人教学资料其余时间补写的均为无效听课

9、听课人员的听课完成情况将纳入年终个人绩效考核。

10、工学部(教研室)要定期召开评课会议,总结反馈意见,共同研究改进办法。




数字艺术学院

2020年4月16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数字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