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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2-01    审核: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按如下办法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即20051229日前由原人事部门认定的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特等每年21600元、一等每年16900元、二等甲级每年8450元、二等乙级每年6570元、三等甲级每年5630元、三等乙级每年4700元,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