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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4-15    审核:  [来源]:组织人事处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9号)文件及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相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工作,方便教职工进行继续教育,学校将统一组织2021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培训,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校凡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在现代化新湖南建设中的担当行为

三、培训方式

学校集中组织培训与考试。培训形式采取面授培训形式。培训完成后,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即获得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时间

暂定5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将作为聘任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人社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职称评审评价指标之一,设置为加分项占总分值的3%。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公需科目每年累计一般不少于30学时。

3、2021年继续教育费用150元/人。

4、有需要的教职工,以本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组织人事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组织人事处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