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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第三届“美院好老师”评选工作方案

发布者:路颖怡    [发表时间]:2021-12-09    审核:于安国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弘扬“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的教师职业精神,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促进师德师风建设,选树深受广大青年学生喜爱,具有崇高理想、高尚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的优秀教师代表,引领我校教师积极投身育人事业,指引青年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经研究,就第三届“美院好老师”评选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增强广大教师敬业修德、奉献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各二级学院(含公共课教学部、创新创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下同)教学一线在职专任教师或专职辅导员(不含中层及以上干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评选推荐。在职专任教师与专职辅导员分类评选,其中专任教师“美院好老师”评选比例为在职专任教师人数的3%以内;专职辅导员“美院好老师”评选名额为1名。从“美院好老师”中评选1名“师德标兵”。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记录;在校工作三年以上;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专任教师达到所在学院(部)平均教学工作量及以上;在参评年度前三年年度考核中获一次以上“A等”,参评年度获学校“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称号。

(二)推荐条件

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得到师生公认。

有理想信念。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思想育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育教学全过程。

有道德情操。对工作高度负责,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以德施教,以德立身,帮助和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有扎实学识。知识功底扎实、教育教学能力过硬、工作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治学严谨、业务精湛,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教师群体中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有仁爱之心。对学生真心诚意,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尊重学生人格,关注学生心理,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关注每一个学生成长,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深受学生尊敬和爱戴。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教师个人填写《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第三届“美院好老师”推荐审批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所在部门。

(二)二级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依据教师个人申报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确定部门拟推荐对象,推荐结果在本部门予以公示。

(三)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评选。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各部门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同时要求资格复核通过人员就教书育人等方面先进事迹进行现场演说,并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最后专任教师7名确定为拟评选对象、专职辅导员1名确定为拟评选对象,并从中推选1名“师德标兵”,报学校党委审议。

(四)学校确定评选对象。学校党委会审议确定“美院好老师”人员名单和“师德标兵”人员名单。

(五)公示。评选结果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六)宣传推广。学校大力宣传“美院好老师”先进事迹,以展板形式在学校展示,制作“美院好老师”宣传视频,并通过官微、官网对“美院好老师”先进事迹进行专题推送。

五、奖励办法

学校授予“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第三届‘美院好老师’”荣誉称号、“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第三届‘师德标兵’”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表彰对象“美院好老师”奖励5000元、“师德标兵”奖励10000元,且在职称评审、评奖评优、进修培训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六、评选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评选活动,认真做好“美院好老师”推荐评选工作。要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度,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大意义。

(二)评选要求严格程序,评选过程中如发现事迹或材料作假、拉票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

七、其他

(一)专职辅导员“美院好老师”评选按照《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进行。

(二)已获得“美院好老师”荣誉称号者,三年内不再参与评选(包括获得荣誉年度)。

(三)对思想政治课理论教师及长期在扶贫、乡村振兴、支教一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者,实施政策倾斜,优先评选“美院好老师”。

 

附件: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第三届“美院好老师”推荐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