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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2-13    审核:于安国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学历结构,提高教职工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大力培养适应新形势下学校事业发展所需人才,规范学校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培养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完成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二)报考人员系我校在职、在岗,且在学校连续工作满2年(含2年,时间计算截止到入学之日)的教职工。

(三)攻读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在部门、学校专业建设、专业设置及工作需求相适应。

(四)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职工,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提出个人申请,提交《湖南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申请表》(附件)。

(二)学校审批。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须经所在部门、组织人事处、分管校领导及分管组织人事工作校领导同意,并经学校通过。

(三)登记备案。学校同意后,申请人持录取通知书到组织人事处备案,与学校签订有关培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

三、具体规定

(一)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管理规定

1.必须脱产学习和办理离校手续,且离校后学校不为其保留人事编制和工资关系。

2.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者,学校不报销其学习期间的任何费用。

3.在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期间,学校不支持其回校上课;若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在读研期间回校上课的,必须经学校同意,仅发放课时工资,上课课时工资标准按兼职教师同级职称工资标准发放。

(二)攻读在职硕士学位的管理规定

1.取得硕士学位后,与学校签订服务5年的协议,学校为其一次性报销学费5000元。

2.在服务未满期间,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的(除上级组织部门调动之外),必须全额退还已报销的学费。

(三)攻读博士学位的管理规定

1.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离岗脱产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年。

2.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期限以学校与个人签订的协议为准(原则上在就读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之内)。确有合理原因需要延长学习期限的,应在达到约定期限的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提出有指导教师和培养学校相关部门加注意见的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报学校组织人事处审核,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则视为逾期未归。

3.攻读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攻读人员需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任务,每学期至少向所在部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动态、学习和工作情况。各部门应加强对攻读人员的管理,如攻读人员有未定期报告学习情况、逾期未归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所在部门根据攻读人员的学习、工作情况及学校绩效考核的有关文件,确定攻读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

4.攻读人员学业结束后,个人和培养学校负责将学籍档案寄送至学校组织人事处,经审核无误后归入个人人事档案中合并存档。攻读人员须在学业结束后3天之内,回所在部门报到,并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组织人事处办理返岗手续。

5.相关待遇

1)离岗脱产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若安排教学任务,按超课时费计算报酬。

2)离岗脱产学习期间,学校发放基本工资及每月2000元的绩效工资,享受年终奖、综治文明奖等福利待遇,不享受生活补助。

3)攻读人员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后,学校给与其一次性资助费,艺术设计类30万元,其他类20万元。获得国外博士学位者,学校给与其一次性资助费,若毕业学校排名世界前500名,则艺术设计类30万元,其他类20万元;若国外毕业学校排名世界500名后,学校给与其一次性资助费,艺术设计类20万元,其他类15万元。(国外毕业学校排名以英国的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国外学历以我国教育部提供的学历认证证书为准)

4)编制外人员取得博士毕业证及学位证并按时回校工作后,学校解决事业编制。

6.服务年限和违约追究

1)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后不回校工作,其脱产学习期间学校已发放的所有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及每月2000元的绩效工资、年终奖、综治文明奖、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等)须全额退回,并支付违约金20000元。

2)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完成学业,从毕业次月回校工作起最少应在学校服务满8年。

3)在服务期限内,要求调离或申请辞职等,必须经学校批准,并按以下标准退回学校已支付的费用(包括脱产学习期间学校已发放的所有待遇、一次性资助费),标准为:服务年限未满三年的全额退回;服务年限满三年但未达到八年的,每少服务一年,退还学校已支付费用的1/8。同时支付违约金30000元。

4)对于违约且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的人员,学校将冻结其人事关系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其他

(一)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职工,必须在入学前,按“附件”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否则一律不享受读研优惠政策。

(二)攻读在职硕士、博士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湘工美职院〔2014〕72号《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完成本职工作,如需请假,必须按程序办理手续,否则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在本办法发文之日前经学校同意已经在攻读博士学位者,其权利和责任按本文件执行

(四)在本办法发文之日前经学校同意已经在攻读硕士学位者其权利和责任按《关于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管理办法》(湘工美职院【2010】39号)文件执行。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