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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2-21    审核:于安国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全面贯彻“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增强学校综合竞争力。根据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二)德才兼备,择优聘用。

(三)严格程序,规范流程。

(四)校企合作,引进人才。

二、引进对象

(一)具有正高级职称,主持并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能引领学校专业及专业群建设。

(二)专业急需的博士。

(三)能工巧匠。具有丰富企业实践背景,获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及相当荣誉人员。

三、引进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强;

(三)专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本学科发展前沿,能准确地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有明确的技术方向,科研能力强,水平高;

(四)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能工巧匠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四、引进待遇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学校同等条件在职在编教职工的各项工资、津贴、保险等福利待遇,并解决人事编制。高层次人才引进实行“一事一议”,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次性安家费和住房补贴、科研活动经费、参展资助经费、过渡房等,并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具体任务待遇以同学校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引进程序

(一)制定计划。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部门实际,提出本部门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学校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根据各部门申报需求,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及实际,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经学校研究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发布信息。组织人事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发布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并组织报名。

(三)资格审查。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核评议。学校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专业技能、发展潜力等进行考核,并进行综合评议,拟定考核意见。

(五)体检考察。组织应聘人员体检,并进行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考察,组织人事处根据学校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签约。组织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受聘者签订《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书》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为引进人才办理入编入岗手续。

六、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和考核。高层次人才在受聘期间,应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并接受相应的考核。凡考核不合格、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者,须全额退回安家费,并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校服务年限至少为8年(含寒暑假),从正式来校报到签订服务合同后开始。来校工作后,参加脱产学习进修连续超过六个月的,该段时间不计入服务期。服务期未满,要求调离或申请辞职等,必须经学校批准,并按以下标准退回学校已支付的费用(一次性安家费和住房补贴、科研活动经费、参展资助经费),标准为:服务年限未满三年的全额退回;服务年限满三年但未达到八年的,每少服务一年,退还学校已支付费用的1/8。

(三)在服务期内,因各种原因调离、辞职或解聘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须一并离开学校。

七、其他

(一)学校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等。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二)针对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型高层次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原人才引进政策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