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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发布者:组织人事处           [发表时间]:2016-05-19    审核:  [来源]:组织人事处             [浏览次数]: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学校办学内涵,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德才兼备、专业需要、择优聘用、规范流程

二、引进对象

(一)教授、研究员以及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专业急需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三)专业急需的博士研究生

三、引进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治学态度。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专业理论功底深厚,教学、科研能力强,水平高。

(五)自愿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及《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书》,并自觉遵守。

(六)教授、研究员以及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52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48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2周岁。

四、引进待遇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学校同等条件在职在编教职工的各项工资、津贴、保险等福利待遇,同时享受下列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待遇:

(一)教授、研究员以及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一次性提供安家费和住房补贴,学校艺术类专业35~45万元,其他类专业15~20万元。

2.可解决人事编制。

3.提供科研经费,连续5年每年2万元。

4.其配偶身体健康、符合学校岗位需要且符合上级部门有关人事调动政策和规定的办理调动手续。

(二)专业急需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一次性提供安家费和住房补贴,学校艺术类专业15~20万元。

2.可解决人事编制。

3. 提供科研经费,连续5年每年1万元。

4.其配偶身体健康、符合学校岗位需要且符合上级部门有关人事调动政策和规定的办理调动手续。

(三)专业急需的博士研究生

1.一次性提供安家费和住房补贴,学校艺术类专业10~15万元。

2.可解决人事编制。

3. 提供科研经费,连续5年每年1万元。

五、引进程序

(一)制定计划。各学院(系)、部根据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专业发展需要,提出本部门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学校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及学校实际,结合各部门申报的需求计划,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学校研究决定后发布。

(二)信息发布。组织人事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人才引进信息发布,并组织报名。

(三)资格审查。学校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照学校人才引进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核评议。学校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考核领导小 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副校级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组成。校领导、组织人事处、各用人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料、试讲环 节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报组织人事处。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通过面试的方式进一步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教学科研、学术水平等方面的能 力,根据用人部门的意见和考察情况进行评议,并拟订引进意见和学校可提供的人才待遇。

(五)公示体检。组织人事处将考核评议意见汇总,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组织人事处根据学校研究决定结果,将拟聘人员名单通过网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组织人事处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六)聘用签约。组织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受聘者签订《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书》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协议应写明双方的权利、责任、待遇和服务期限等条款。组织人事处负责为引进人才办理入校手续并兑现有关政策。

六、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如夫妻双方均为学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对象,按“就高”的原则全额发放一方的安家费,另一方的安家费按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的50%发放。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校服务年限至少为5年(含寒暑假),从正式来校报到签订服务合同后开始。来校工作后,参加脱产学习进修连续超过六个月的,该段时间不计入服务期。服务期未满离开学校的,必须全额退回安家费。

(三)在服务期内,未履行工作职责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须全额退回安家费,并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

(四)因提供学历、职称、论文、成果、项目等虚假材料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经发现,学校有权随时解聘,并扣回所提供的全部待遇。

(五)在服务期内,因各种原因调离、辞职或解聘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须一并离开学校。

(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内严格按照已签订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书》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管理。

七、其他

(一)属特聘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可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定(试行)》(湘工美职院〔2009〕19号)废止。

(四)本规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