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美职院学字[2019]37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春季国家助学金补评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春季助学金补评分配名额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各二级学院高职二、三年级和五年高职五年级在校生人数、国家助学金根据各二级学院七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以及三年高职和五年高职四、五年级在校生人数进行分配;春季国家助学金补评根据2019年春季已认定未评的困难学生人数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如下:
 
 
  
   | 院系 | 在校高职生人数 | 二、三 年级 人数 | 项  目 | 
  
   | 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春季助学金补录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二等(50%) | 
  
   | 指定 指标 | 按人数比例指标 | 小计 |  |  |  |  | 
  
   | 七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其它类 | 小计 | 其 它 类 |  | 按 人 数 比 例 指 标 | 
  
   | 服装艺术设计学院 | 2272 | 1425 | 1 | 63 | 64 | 102 | 135 | 237 | 26 | 251 | 29 | 
  
   | 环境艺术设计学院 | 2348 | 1500 | 1 | 67 | 68 | 92 | 140 | 232 | 85 | 256 | 30 | 
  
   | 视觉传播设计学院 | 1615 | 973 | 0 | 44 | 44 | 58 | 97 | 155 | 20 | 164 | 14 | 
  
   | 数字艺术学院 | 1074 | 670 | 2 | 30 | 32 | 29 | 64 | 93 | 9 | 109 | 13 | 
  
   | 手工艺术学院 | 711 | 367 | 1 | 17 | 18 | 32 | 39 | 71 | 8 | 73 | 7 | 
  
   | 湘绣艺术学院 | 225 | 134 | 0 | 6 | 6 | 24 | 13 | 37 | 6 | 24 | 3 | 
  
   | 总计 | 8245 | 5069 | 5 | 227 | 232 | 337 | 488 | 825 | 154 | 877 | 96 |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及资助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具体标准为: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人,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元/人,国家三等助学金2200元/人。春季助学金补评1650元/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我校在校在籍二、三年级和五年高职五年级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考核优秀,操行成绩90分以上);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迷恋网吧、抽烟、酗酒等行为),评定范围为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
1、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在籍学生以及五年高职四、五年级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考核为优秀,操行成绩85分以上);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上一学年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成绩60分以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迷恋网吧、抽烟、酗酒等行为),评定范围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已认定为七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对象。
四、评审
(一)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落实到成绩优异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对少数民族学生采取适当倾斜的原则,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三)评审程序为: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推荐-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各学院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学校领导—全校范围内公示—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上交材料时间及要求
1、各学院必须在11月8号前完成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工作,并且在11月14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及春季助学金补评的初审工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汇总表、评审报告两项材料于11月8日上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纸质申请材料于11月10日前上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金及春季助学金补评的评审汇总表、评审报告两项材料于11月15日上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纸质申请材料于11月17日前上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各学院在11月10日前将学生信息录入到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资助系统录入信息时要与学生申请表核对一致,申请理由可简明扼要摘录。【建议:国家助学金20-40字(家庭困难具体情况),励志奖学金(50-100字,包括家庭困难原因及在校成绩及表现)】。上交材料包括:
(1)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 
①《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②《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电子版与纸质版);
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审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与纸质版);
(3)国家助学金材料:
①《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表》(电子版与纸质版);
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审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与纸质版)。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查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审核情况汇总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表》
6、《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审核情况汇总表》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