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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度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听课、巡课制度

发布者:张春杏 审核:李虹霞   时间:2020-06-08 点击数:

听课是教师之间互相学习与交流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了解教学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巡课可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逐步使教学管理走向精细化,使教学常规要求内化为教师的自觉行为。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更好地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稳步提升,特制订如下听课、巡课制度。

一、听课制度

1.校级领导选择性听课,其中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

2.系部主任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节;系部副主任听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

3.工学部(教研室)主任每学年听本部每位任课教师讲课不少于1节,同时每学期听课总数不少于10节。

4.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兼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

5.专职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3节。

6.听课人员必须在教师上课前进入教室。

7.听课人员必须认真记录,并在听课结束后认真整理,作出分析和评价。

8.听课人员要及时向被听课教师反馈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

9.工学部(教研室)要定期召开评课会议,总结反馈意见,共同研究改进办法。

二、巡课制度

1.校级领导选择性巡课,其中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巡课不少于4次。

2.系部主任(副主任)巡课,每学期不少于12次。

3.专职教学督导员每周巡课不少于3次。

4.巡课人员既要巡视教师的教学情况,又要巡视学生的学习情况。

5.巡课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记录巡课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

6.巡课人员应认真分析所发现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及时和有关教师或部门交流,提出处理办法或建议。

7.系部要定期召开巡课会议,交流普遍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三、附则

本制度自2016年上学期起施行。

附件:1.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

2.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巡课记录表

                                                                                          教务处

                                                                                       2016年3月17日

附件1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

执教人


课程名称


听课人


课 题


班 级


地 点


到课人数


听课时间

年 月 日 第 周 星期 第 节



交换意见时间


附件2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巡课记录表

时间

地点

教师

课程

班级

教、学情况























































巡课人:

电话:(86) 0737-4200777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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