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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度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毕业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发布者:张春杏 审核:李虹霞   时间:2020-06-08 点击数:

为深化我校毕业设计教学改革,加强和规范毕业设计工作,激励教师提高毕业设计指导水平,提升毕业设计质量,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

每年评选一次,于当年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进行评选,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评选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优中选优的原则,力求评选结果能够反映学校教学水平和专业特色,杜绝简单摊派的评选现象。

三、评选条件

1.在毕业设计指导工作中,师生无安全事故,教师无学生投诉、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教学工作纪律等现象。

2.积极承担其他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本学期所在院系平均数。

四、评选标准

1.严格按照学校毕业设计各环节的有关规定和授课计划开展毕业设计指导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培养学生刻苦钻研、勤于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

2.毕业设计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体现项目导向的特点,突出融合创新的理念,将湖湘优秀传统文化元素融入选题,设计任务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和典型性,有助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定期检查、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能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加强指导,指导方法得当,指导水平较高。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作品质量等,严格按评分标准公正地评定学生的毕业设计成绩。

4.积极配合学校、院系和工学部进行毕业设计答辩与总结工作。

5.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方案具有较高的创意水平,规范性、明确性、合理性、实际可操作性均达到要求。毕业设计作品符合选题要求,符合现代审美理念,工艺材质考究,制作精良,原创性和艺术性得到校内外专家的一致好评。

6.根据学校和院系的要求,全程指导学生布展,学生参与积极性高,互动效果好,展示视觉效果好。

7.毕业设计有关教学资料填写详细、认真、规范,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各项资料均符合省教育厅关于毕业设计抽查的要求。

五、评选程序

1.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由各院系毕业设计工作小组按不超过毕业班数3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毕业设计优秀指导教师人选。

2.学校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院系毕业设计整体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各院系专业特色,对被推荐教师进行评审,确定毕业设计优秀指导教师名单。

六、表彰奖励

学校对毕业设计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七、附则

1.对评出的毕业设计优秀指导教师,如在省教育厅毕业设计抽查中有学生毕业设计不合格,学校将撤销指导教师的表彰奖励并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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