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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度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发布者:张春杏 审核:李虹霞   时间:2020-06-08 点击数:

为了更好地落实“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我校教学工作协调发展,本着务实、合理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教师教学工作界定

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主讲工作、各类培训工作以及实习实训指导等。

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主讲工作包括制订授课计划、备课、组织准备耗材设备及其他授课准备工作,课堂组织、讲课、示范、辅导、讲评、作业布置,作业批改、课余辅导以及测试、评分、成绩分析等教学环节,专业必修课、专业类创新创业选修课还须举行优秀作业展。

二、最低主讲工作量规定

专任教师每学期课程主讲工作量不得少于180课时(不含系数)。

三、主讲工作量计算

课程主讲工作量一律依据实际上课时数计算,其工作量数值根据班级学生人数乘以相应的比例系数来确定。

(一)专业必修课、专业类创新创业选修课以35人为一个标准班,工作量计算办法如下:

36-40人 工作量=实际授课课时数×1.05

41-45人 工作量=实际授课课时数×1.1

依此类推,人数每增加5人(不足5人,按5人计),系数相应增加0.05,最高限量为实际授课课时数×1.5。

(二)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含文化素质选修课、通识类创新创业选修课)以50人为一个标准班,工作量计算办法如下:

51-55人 工作量=实际授课课时数×1.05

56-60人 工作量=实际授课课时数×1.1

依此类推,人数每增加5人(不足5人,按5人计),系数相应增加0.05,最高限量为实际授课课时数×2。

(三)专业课(含必修、选修)一般采取单班单元上课的教学方式,公共课(含必修、选修)一般采取双班(或多班)非单元上课的教学方式。单元课教学,一般不允许一个教师同时担任两个班单元课的教学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所在院系部和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同时担任两个班单元课教学的工作量,一律为实际授课课时数×1.5。

四、写生、考察课指导工作量计算

写生课一般为3周,考察课一般为2周。带领学生外出写生、进行校外考察等,须事先制订实施方案、组织进行校外实训专题教育、做好过程记录,校外考察结束后,师生还须做好考察总结。外出写生、校外考察等每班指导教师一般为1人(如因特殊情况,需增派指导教师,须经院系初审、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才能执行,指导工作总量不变,具体分配方案由相关教师协商确定),指导教师须为学校专任教师或校内兼课教师。2015级、2016级的写生课、考察课按每周16课时的标准计算工作量;从2017级起,写生课、考察课按每周14课时的标准计算工作量。

五、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计算

(一)2017级之前的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即为实际授课课时数。

(二)2017级及之后年级的第六个学期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实际授课课时数×1.2。

(三)毕业设计抽查等相关工作按照“所指导的学生数×60元”的标准将工作补贴包干到各院系;各院系指导的学生如果在省级毕业设计抽查中有1人不合格,按照“所指导的学生数×60元×80%”的标准将工作补贴包干到院系;如有2人或2人以上不合格,按照“所指导的学生数×60元×60%”的标准将工作补贴包干到院系。各院系根据院系负责人、指导教师和教务干事等参与毕业设计抽查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第二次分配,第二次分配方案需折算成教师的非主讲教学工作量,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后发放。

六、顶岗实习线上指导工作量计算

指导教师按质按量地完成了《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一个建制班顶岗实习的线上指导与管理任务,考核结论为“合格”,其工作量标准为每周4课时;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工作量按周核算,以每周4课时为基准,在规定时间内每少上传一个资料,扣0.2课时,扣完4课时为止。

七、培训工作量计算

教师应服从院系部和教务处等教学管理部门的统筹安排,认真完成各类培训任务。各类培训的组织管理要求及工作量计算办法见下表。

培训类型

培训安排

检查考核

工作量计算

非美术生培训

相关院系根据需要安排老师,排定课表,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到教务处备案。

院系参照课程主讲工作的标准(如举办作业展等)进行考核;教务处根据课表进行抽查。

工作量=实际授课课时数×系数

系数计算办法:以35人为一个标准班,人数每增加5人(不足5人,按5人计),系数相应增加0.05,系数不封顶。

专业技能抽查培训

相关院系根据需要安排老师,排定课表,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到教务处备案。

院系按日常教学工作标准和培训专项要求进行检查与考核,教务处根据课表进行抽查。

工作量=实际授课课时数×2。

普通话培训

教务处根据需要安排老师,排定课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教务处组织培训。

教务处按日常教学工作标准和培训专项要求进行检查与考核。

工作量=实际授课课时数×1.5。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培训

教务处根据需要安排老师,排定课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教务处组织培训。

教务处按日常教学工作标准和培训专项要求进行检查与考核。

工作量=实际授课课时数×1.5×系数。

系数计算办法:专业课培训以35人为一个标准班、公共文化课培训以50人为一个标准班,人数每增加5人(不足5人,按5人计),系数相应增加0.05,系数不封顶。

省级、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培训

相关院系确定参加省赛、国赛的学生(团队)之后,根据需要安排老师,排定培训表,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到教务处备案。

院系严格考勤,并按竞赛培训专项要求进行检查与考核,教务处根据培训表进行抽查。

1.工作量=实际授课课时数×指导学生人数系数

指导学生数为1人,人数系数为0.5;每多指导1人,人数系数相应增加0.1;人数系数最高为1。

2.指导同一名学生参加同一个赛项,指导工作总量最高为80课时;指导2—3人参加同一个赛项,指导工作总量最高为100课时;指导4—5人参加同一个赛项,指导工作总量最高为120课时;指导6人以上(含6人)参加同一个赛项,指导工作总量最高为150课时。

3.同一位教师同一时间段指导两个赛项或两个参赛团队,工作量=实际授课课时数×(指导学生人数系数+0.2);工作量平均分配到两个赛项或两个参赛团队的指导工作总量中。

4.确定参赛学生之前的选拔性培训指导,不计算工作量。

八、教师教学工作量结算方式

教师教学工作量以课时为基本单位。课程主讲工作(含必修课、选修课)以学期为单位结算,各类培训工作、实习实训指导工作结束之后结算。

九、带队参赛规定

带队参加由学校或院系部安排的各类竞赛活动,带队教师外出期间根据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相关费用,不计算带队工作量。

十、凡以往规定与本办法冲突者,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7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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